高雄市芳療工會(原高雄市芳療整體保養職業工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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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公告 - 錄取勞工後反悔,新北判業主該賠!

2020-10-04

新北一名女子小婷(化名)4月初到貿易公司面試專員職缺順利錄取,不料她辭去原本工作後,卻因向新公司提及延後報到,被取消率取,兩頭空的她氣得向申請新北勞資仲裁。委員會認定,新公司應給付小婷5月11日至8月10日止的薪資16萬8000元。

新北市勞工局指出,小婷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並回覆接受聘用,小婷依郵件通知「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」,詢問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報到時,新公司卻以「因您提出延後報到,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,無法接受要求」為由,取消錄取通知。

小婷趕緊向新北勞工局求助,因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,經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「仲裁」來解決爭議。

全案經律師劉師婷、林振煌及教授邱駿彥召開2次會議,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,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回復時即成立,小婷提及延後報到一事,是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「報到日期若需更改,也可隨時與我聯絡」,認為公司取消錄取不合法。

委員會認定,公司應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,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3個月期間,照給小婷薪資16萬8000元,且是新公司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,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。

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,今年截至8月止,勞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請案,較去年同期增加9件,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403萬元,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,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,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程序便利,又能節省勞力、時間及費用。
 
 
 
新北市勞工局指出,小婷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並回覆接受聘用,小婷依郵件通知「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」,詢問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報到時,新公司卻以「因您提出延後報到,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,無法接受要求」為由,取消錄取通知。
 
小婷趕緊向新北勞工局求助,因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,經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「仲裁」來解決爭議。
 
全案經律師劉師婷、林振煌及教授邱駿彥召開2次會議,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,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回復時即成立,小婷提及延後報到一事,是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「報到日期若需更改,也可隨時與我聯絡」,認為公司取消錄取不合法。
 
委員會認定,公司應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,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3個月期間,照給小婷薪資16萬8000元,且是新公司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,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。
 
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,今年截至8月止,勞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請案,較去年同期增加9件,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403萬元,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,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,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程序便利,又能節省勞力、時間及費用。
 
新北市勞工局指出,小婷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並回覆接受聘用,小婷依郵件通知「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」,詢問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報到時,新公司卻以「因您提出延後報到,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,無法接受要求」為由,取消錄取通知。
 
小婷趕緊向新北勞工局求助,因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,經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「仲裁」來解決爭議。
 
全案經律師劉師婷、林振煌及教授邱駿彥召開2次會議,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,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回復時即成立,小婷提及延後報到一事,是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「報到日期若需更改,也可隨時與我聯絡」,認為公司取消錄取不合法。
 
委員會認定,公司應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,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3個月期間,照給小婷薪資16萬8000元,且是新公司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,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。
 
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,今年截至8月止,勞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請案,較去年同期增加9件,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403萬元,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,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,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程序便利,又能節省勞力、時間及費用。
新北市勞工局指出,小婷透過EMAIL獲得錄聘通知並回覆接受聘用,小婷依郵件通知「可彈性選擇報到時間」,詢問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報到時,新公司卻以「因您提出延後報到,在這段空窗期變數過大,無法接受要求」為由,取消錄取通知。
 
小婷趕緊向新北勞工局求助,因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,經調解人建議勞資雙方運用比訴訟更快速且免費的「仲裁」來解決爭議。
 
全案經律師劉師婷、林振煌及教授邱駿彥召開2次會議,認定公司已發錄聘通知在先,雙方勞動契約在勞方回復時即成立,小婷提及延後報到一事,是基於人事發出錄取通知「報到日期若需更改,也可隨時與我聯絡」,認為公司取消錄取不合法。
 
委員會認定,公司應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,即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共3個月期間,照給小婷薪資16萬8000元,且是新公司預示拒絕小婷提供勞務,小婷可不用補服勞務照領工資。
 
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,今年截至8月止,勞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請案,較去年同期增加9件,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達403萬元,受理件數居全國第一,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,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程序便利,又能節省勞力、時間及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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